版大你好
既為獨立使用之自有住宅,何不先委由建築師代辦申請雜項執照再來施工呢?建築師朋友理當有能力幫你簽證負責送件,只是一個無壁體花架式採光罩而已不是嗎?既沒有公寓大廈管理問題,也沒有逃生避難問題,有的是不依程序的程序違建問題.
而你引用的正是~【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十七條】似乎並不是很適合你.
解釋一下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~相關名詞
【拍照列管】:指違法情節輕微,得列入分期分類程序處理之違建,予以拍照存證,並繪製現況略圖建檔追蹤,暫免查報處分。(仍屬違建,遲未改善建管處仍可依職權受理檢舉處分)
【免予查報】:指違法情節最為輕微,尚未達新違建取締要件,先拍照存證免予查報處分。(也就是拍照列管預防日後衍生建築安全責任,但程序違建除外)
◎免予查報要件如下(也是較適合你檢討使用的法規):
七、以竹、木或輕鋼架搭建之無壁體花架,其頂蓋透空率在三分之二以上而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,且位於屋頂平台最高高度在二公尺以下、露台或法定空地高度在二、五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高度,及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、避難平台、巷道或防火間隔(巷)者 ,免予查報。
高度二.五公尺以下,採竹、木或輕鋼架(鋁架可)之無壁體花架,可以接受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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